投资者关系

远离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3-03-15浏览次数:779

1、拒绝高利诱惑 防范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是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五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2、擦亮双眼 谨防诈骗

近几年各初高中及大学新生落入金融陷阱造成高额损失的案例频繁出现。一些团体及个人借兼职刷单名义,以高额薪酬作为诱饵,通过无风险有担保等虚假宣传,利用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小便宜的心理,向被骗者索要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进行诈骗。还有冒充客服退款,假冒熟人发短信、加好友,假借公安机关调查、冻结账户等新型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防不胜防。

提示广大群众:数字金融一方面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更便利的消费渠道,更丰富的产品选择及更多样的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也会带来风险,如金融欺诈、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等,严重损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要警惕金融诈骗,坚持防范为先,牢记全国反诈热线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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